
政大:自殺身亡|家屬:赤裸裸的謊言
僑委:持續保密|家屬:如今水落石出
緣起 1962年9月俞自鋒以公費僑生身份由檳城葉國禎校長保送進入臺灣政治大學攻讀新聞學系。隔年(1963年)7月校方告知家屬“自鋒自殺身亡”。收到噩耗6個小時後僑委會告知家屬“亡者已臨葬”。2013年9月26日自鋒的墳墓奇蹟般的被尋獲。他的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家屬兩度要求臺灣當局發放亡者死亡證明書,時至今日都沒有下文。更多詳情請點擊 < 這裡 >
俞自鋒之死《關鍵的40小時》
1963年7月26日–
- 凌晨4時許,臺北市指南宮上有人看見一男子徘徊於崖邊
- 5時50分指南宮職員發現崖邊有一男性屍體,經政治大學確認是該校一年級學生俞自鋒
- 死者遺體當天發現當天就由校方移往極樂殯儀館
家屬:自鋒凌晨4時許還活著,一個多小時後,有人精準又快速的在破曉時辰“發現”他臥屍崖邊。逾50年後,依據官方檔案,得知亡者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 一問:死者是跳崖導致《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還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後導致“臥屍崖邊”?抑或崖邊根本沒有屍體?
1963年7月 僑委會曾姓人員為申請人向臺北市衛生所申請埋葬亡者俞自鋒
家屬:埋葬許可申請資料(附件1)寫明埋葬墓地名為《六張犁》、死因為《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 一問:為什麼僑委會知道亡者葬身於六張犁卻選擇隱瞞事實,兩度拒絕告知家屬亡者葬身之地? 二問:為什麼僑委會知道亡者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卻沒有絲毫懷疑、警惕,命案是否涉嫌刑事行為就火速進行安葬事宜? 三問:既然俞自鋒已被確認死亡,為何臺灣當局卻拒絕發放死亡證明書? 四問:既然俞自鋒已被確認死亡,為何臺灣當局卻以俞自鋒“失踪已逾3年以上”向法院申请宣告自鋒死亡?(法院裁定:申請駁回)
1963年7月27日 (命案隔天)臺灣《聯合報》(附件2)以此標題報道自鋒死亡消息:《單戀女生 青年跳崖 一封決絕來信 俞自鋒竟斷魂》
家屬:為什麼臺灣社會已經得知俞自鋒死亡消息而且屍體已經被移到殯儀館準備安葬,而家屬還被矇在鼓裡?
1963年7月27日-
- 下午約4點,家屬收到政治大學電報。電文如下:《貴子弟自鋒自殺身亡詳情另告安葬事宜在由僑委會辦理中政治大學校長劉季洪》
- 晚上10點(即收到噩耗6個小時後)家屬收到僑委會電報告知“亡者已臨葬”
家屬:距“發現”屍體後約34小時,家屬才接獲自鋒死亡消息。收到噩耗6個小時後(距“發現”屍體後約40小時,家屬接獲亡者被火速下葬消息。 一問:為什麼俞自鋒不是自殺身亡而政治大學卻說他“自殺身亡”? 二問:為什麼政治大學沒有確保家屬在第一時間獲知俞自鋒死亡消息而是距“發現”屍體後約34小時?
顯然,政治大學及僑委會在處理俞自鋒死亡的過程中存有一系列不符常理、不合邏輯以及不尋常的的動作。這些疑問至今仍然沒有答案。何也?
臺灣當局以“自殺身亡”將事件掩蓋逾50年。2013年家屬尋獲亡者墳墓後才揭發他不是自殺身亡。雖經家屬陳情要求發放死亡證明書、解釋其“自鋒自殺身亡”論、就其行政疏失道歉等等,當局不但沒有給予妥善的處理,竟然持續保密,還要家屬注意保密規定。何也?
2021年3月15日在僑委會外交國防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中,林立委要求童委員長應該代表僑委會,就威權時期這起案件,當年火速下葬、文件不明因素迭失等問題向家屬正式致歉。非常遺憾林立委的要求至今沒有落實。何也?
家屬十分了解即使現今的政治大學及僑委會不是“自鋒自殺身亡”事件的真正肇事者,唯持續保密、不尊重家屬提出有關俞自鋒不是自殺身亡的論證,不但會給予他人負面的猜疑,更會加深家屬的不滿與憤怒。
就家屬而言,俞自鋒被自殺事件的真相論證,已經多次函達當局,也已發佈在《紀念俞自鋒被自殺》網頁(https://yuzihai.com)。政治大學及僑委會如能認真研判家屬所提供的證據,將有助於進一步瞭解案情,有利於填補政治大學及僑委會檔案的空白,糾正臺灣當局對事件的誤解,從而在根本上給予家屬一個具體的交代。

(附件1)埋葬許可資料顯示俞自鋒葬身墓地在六張犁,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申請埋葬許可單位是僑委會。


(附件2)臺灣《聯合報》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廿七日(1963年7月27日)報道俞自鋒死亡消息。標題:《單戀女生青年跳崖一封決絕來信俞自鋒竟斷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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