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嚴是做人的底線
死要死得明明白白,死也要死得有尊嚴,俞自鋒死得不明不白,也死得沒有尊嚴。
近一甲子以來,台灣當局向家屬提供有關自鋒死亡状况如下:
- 1963年7月:自鋒自殺身亡
- 2019年7月:自鋒為情自殺身亡
- 2020年9月:自鋒命案被保密67年。家屬被請注意相關保密規定
- 2022年4月:以失踪逾3年以上向法院申請宣告自鋒死亡。申請被法院駁回
俞自鋒命案發生至今將近一甲子了,但是他的離奇死亡還是那麼神秘。至今校方或僑委會沒有確認有關他的死亡日期、時間、地點、死因、葬身之地、死亡證書、護照、錢財等官方函件給予家屬。
以下是俞自鋒命案按時間順序撰寫:
1961年

1962年

1963年

圖左:這一天(1963年7月26日)俞自鋒在台灣神秘死亡。僑委會曾姓人員為申請人向台北市衛生所申請埋葬許可。

新聞簡述:7月26日凌晨四時許指南宮上有人看到一男子徘徊於崖邊。5時50分指南宮的職員發現崖邊有一男性屍體。崖高約五、六丈(10多米)。死者俞自鋒遺體由政治大學認領,其後被移往極樂殯儀館。
“發現屍體”34小時後 . . . .
7月27日下午約4點家屬接獲政治大學電報。電報全文如下:《貴子弟自鋒自殺身亡詳情另告安葬事宜在由僑委會辦理中政治大學校長劉季洪》。
“發現屍體”40小時後 . . . .
7月27日晚上10點(即收到噩耗6個小時後)家屬接獲僑委會電報告知死者已臨葬!
8月10日


私藏了近一甲子的《俞自海日記》中有一篇日記詳述家屬收到政治大學校長發來的電報的那一刻開始,母親急迫要知道電報內容,而電報又是以(1234、2345、3456 …. ) 4個號碼組成一個字 的模式寫成。向隔壁鄰居求助也無門。最終去到電報局才知道內容,前後花了3、4小時。父母親得知噩耗後,愁雲慘霧籠罩在這個家庭好久、好久。日記是於1963年8月10日撰寫(共7頁,這是其中的兩頁)。
家屬收到僑委會委員長高信先生來函確認俞自鋒“自殺身亡”及以黑色塑膠袋包裹的“屍體”照片。這大概是校方所謂的“詳情另告”吧,因為當局事後沒有送交俞自鋒任何遺物、死亡證明書或俞自鋒死亡事件報給其家長;更令人不解的是連俞自鋒葬身之地家屬也不得而知!
1979年

(左圖)政治大學職員告知自鋒文檔因洪水沖毀無法提供所要資料。校方給我這便條(附件2)。按址來到僑委會見曾立中先生,也沒有任何進展。校方也給6位自鋒同班同學的名字、電話及工作處。我聯繫了其中一名同學,並一起用餐,也沒法獲知自鋒墓地。返馬後拜見了一位自鋒大學宿舍室友,也無從得知亡者葬身之地。
這種現象符合當時社會客觀環境的需要,也反映出了那個時代台灣社會的一般狀況:那時候台灣是處於「戒嚴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台灣的「戒嚴時期」是從1949年5月19日到1987年7月15日,共實施了38年56天。
(右圖)政治大學第26屆(1966年)新聞學系班刊第7期由俞自鋒大一同學於1979年11月在台北用餐時贈送給我。
1985年

2004年

2012年
2012年4月的清明節,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在拜祭自鋒時有提起隔年(2013年)是50週年忌日,需要辦一個大點的拜祭。
拜祭一個月多後,俞自鋒託夢家姐。據家姐說“他一身白長衣深藍長褲,兩人一見面,互相擁抱放聲大哭”。以下是他倆以海南方言的對話:
姐:自鋒啊!你去哪了?這麼久沒見到你?
弟:儂在臺灣啦!
姐:爸爸媽媽都過世了,你知嗎?
弟:哦!
姐:你做麼樣?
弟:儂想回去檳城走一趟 ……。
2013年
2013年5月(即託夢隔年).我再次前往台灣向校方及僑委會探詢自鋒葬身之地,再失望而歸。


2013年7月8日家屬致函僑委會查詢俞自鋒葬身之地。

2013年7月15日僑委會回覆“無案可稽”。
在“自鋒自殺身亡”後的50年裡,家屬不知道自鋒是被土葬、被火葬、被亂葬或成了孤魂野鬼。

2013年7月26日(即俞自鋒50週年忌日)家屬致函台北市殯葬管理處要求協助尋找俞自鋒葬身之地。


右圖:我發現墓碑上的紅色字跡《廣東文昌故俞自鋒先生之墓歿於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廿六日》還清晰可見。是哪位好心人為一位“自殺身亡”,在台灣無親無戚者護墓50年?

2013年12月8日家屬致函僑委會要求協助發放俞自鋒死亡證書給家屬。非常遺憾儘管多次跟進都無著落。
2014年

2014年3月取得這份《埋火葬許可原簿》檔件後,知道自鋒死因是《胸腔內出血休克致死》也知道安葬墓地在六張犁。同時也知道埋葬許可申請人是《僑委會輔導室曾立中》。在撰寫文章時有感《曾立中》這個名字好像在哪見過。對照校方1979年提供的便條,發現這《曾立中》與1979年我所見過的《曾立中》(附件2)原來是同一個人!何以曾先生竟然刻意隱瞞俞自鋒安葬地!這讓我與自鋒墓擦肩而過。


2015年


2016年

2016年7月26日家屬致函政治大學表示校方對自鋒之死有掩蓋真相之嫌,要求校方拿出誠意,把俞自鋒死亡真相向家屬說明。

2016年10月24日校方回覆如下:「 … 僅獲當年新生名冊記載俞自鋒先生入學年級 …」
2017年

2017年7月26日家屬致函政治大學申訴繼續把“自殺”這頂帽子強扣在俞自鋒身上,只有為亡者添加屈辱和構成家屬無期的精神困擾。家屬再次衷求加速命案的真相調查,還予真相。
覆函答非所問。
2018年

2018年6月18日家屬致函校方要求坦誠解釋:為什麽俞自鋒不是自殺身亡而校方卻說是“自殺身亡”?
2019年

家屬多次要求校方就其“自鋒自殺身亡”論給予解釋,不果。2019年2月9日家屬致校方一封公開信,強調校方必須為其“自鋒自殺身亡”論誤導性謊言負起全責,還俞自鋒一個應有的尊嚴。

2019年3月7日校方對家屬的重複要求還是沒有給予具體的回覆但卻提出「… 囿於法律所限,無權主張、進行調查,亦無權請檢察官發動偵查,力有未逮、深感遺憾。… 」


這是2019年7月31日校方回覆教育部的函件。函中提起1963年7月27日台灣《聯合報》針對俞自鋒命案的報導。校方未查證新聞報導的可信度,將俞自鋒之死明喻為“為情自殺身亡”,有刻意誤導教育部之嫌,即使家屬多次提出論證強調俞自鋒不是自殺身亡,更不是為情自殺身亡。
2020年

2020年9月10日監察院告知經教育部及僑委會查處得知俞自鋒案被保密67年。家屬也被請注意相關保密規定。據台灣《機密文書處理簡介》國家機密文書保密期限:(1)絕對機密-不得逾30年(2)極機密-不得逾20年(3)機密-不得逾10年。俞自鋒案被保密67年,違法嗎?
2021年


2021年4月28日僑委會張主任祕書代表童委員長與家屬代表俞自海通過電話表達對家屬的關心與致意。與此同時雙方也進一步相互瞭解俞自鋒事件:僑委會對俞自鋒案所做出的努力、家屬對予以俞自鋒案67年保密期極為不滿並認為僑委會在處理俞自鋒死亡的過程中有失責之處應予道歉。張秘書應允會妥善處理俞自鋒案。

圖左:2021年6月26日家屬致函駐馬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要求協助發放俞自鋒死亡證書給予家屬。
圖右:8月26日代表處回覆“因相關資料已銷毀致無法比對年籍資料,請求發給死亡證明書 一事,實難辦理”

2021年7月26日適逢俞自鋒遇害58週年忌日,家屬特別在馬來西亞報章刊登一則啟事《遲來的啟事 俞自鋒不是自殺身亡》公告社會。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新聞專題》刊登了專訪俞自海(俞自鋒胞弟)講述其二哥的不幸遭遇以及多年來為其兄做出的探索。專題報道以上、下兩篇分別於2021年10月22日(附件18)及23日(附件19)在實體報紙刊出,同時也在《星洲網》報道。點擊報道
2022年

在自鋒案處理過程中,當局以俞自鋒失蹤已逾3年以上向法院申請宣告俞自鋒死亡。2022年4月18日法院裁定:申請駁回。
慰問、道歉的前提是誠懇及及時
2013年10月31日家屬首次來到俞自鋒墓地上香點燭拜祭他。僑委會僑生處處長陳先生獲悉我在臺北,即刻聯繫會見,親切慰問。
2014年7月26日(俞自鋒51周年忌日)家屬就自鋒事件致函僑委會委員長陳先生。對陳先生的快速覆函慰問印象深刻。
2022年9月駐馬臺灣代表處僑務組楊組長聯絡我告知僑委會處長林先生計劃去梹城慰問家屬。有鑑於終究是慰問而不是道歉,為了避免再次喚起家姐的傷感(最近一次是2021年3月15日僑委會業務報告中遲遲沒有到來的道歉)家屬婉拒了代表處的慰問安排。
死要死得明明白白,死也要死得有尊嚴,俞自鋒死得不明不白,也死得沒有尊嚴。
每個人都有尊嚴,包括逝世者,俞自鋒也不例外。至今校方或僑委會沒有確認有關他的死亡日期、時間、地點、死因、葬身之地、死亡證書、護照、錢財等官方函件給予家屬。死亡證明書不了了之,道歉也不了了之,還俞自鋒一個應有的尊嚴也隨著不了了之了!
留台生在台灣神秘死亡就是如此這般處理的嗎?
作者:俞自海(俞自鋒胞弟)
Email: yuzihai@yuzihai.com
日期: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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